电话:0574-23454999
传真:0574-23454999
网址:http://www.qbt.org.cn
一、概述
2003年8月1日起国家对涉及人身安全、动植物生命安全、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,对列入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》内的产品,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,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,方能出厂销售、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。
二、对列入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》内的进口商品,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117号令《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,可申办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免办理证明》)。
1、为科研、测试所需的产品;
2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;
3、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/产品;
4、工厂生产线/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/部件(不包含办公用品);
5、仅用于商业展示,但不销售的产品;
6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(含展览品);
7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;
8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。
符合以上条款条件的,可向检验检疫局科认处提出办理《免办理证明》(属于旧机电产品的,不受理《免办理证明》申请,按国家有关旧机电产品管理规定办理)。
三、对列入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》内商品编码范围,但不属于《免办理证明》规定范围内的进口商品,申请企业向省检科院申请CCC目录外界定确认。
四、浙江辖区10种不需办理CCC认证特殊情况 (请点击),无需办理审批,直接凭相关证明文件由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直接受理报检。《CC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声明》推荐格式(请点击);
五、申办《免办理证明》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、责任担保书、产品符合性声明(包括型式试验报告)等资料,并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检测,申办《免办理证明》需提交的材料要求(在线阅读或下载)
六、申请《免办理证明》程序
七、《免办理证明》的使用要求
1、以免办条款第1-7条申办的《免办理证明》有效期为1个月,一次核销;以免办条款第8条申办的《免办理证明》有效期最长为1年,不超过手册有效期,多次核销。
2、报检人凭《免办理证明》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报检手续,报检人在报检前,进入“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”对该批进口产品数量进行预核销在线阅读或下载。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对《免办理证明》中列明的产品进行验放、核销。
3、《免办理证明》仅供进口报检使用。
八、《免办理证明》的修改、延期和补办
1、如需修改《免办理证明》,请填写《免办CCC认证证明更改申请单》
2、如遇特殊情况,可向温州检验检疫局科认处申请延期,并提交延期申请书、《免办理证明》原件,延长期限为1个月。
3、如遗失《免办理证明》,可向温州检验检疫局科认处申请补办,并提交补办申请书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“遗失声明”原件(对进料或来料加工企业需提供海关手册原件和复印件)。
九、后续管理要求
1、各生产厂商、进口商、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应认真学习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《认证认可条例》和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,自觉接受和配合国家认监委、浙江检验检疫局对入境的免办产品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。若发现有以下情形的,将依法查处,并列入“黑名单”管理。
(1)符合免办条件但没有获得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擅自出厂销售、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;
(2)编造虚假材料骗取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的;
(3)获得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。
2、各有关企业应加强CCC免办产品的管理,制订CCC免办产品的管理制度,建立免办CCC认证产品管理台账,以科研测试、暂时进口、商业展示理由进口的免办产品,填写《免办CCC认证进口产品管理台帐》(点击下载);以一般贸易、进料来料理由进口的免办产品,填写《免办CCC认证进口料件管理台帐》点击下载)。定期对免办产品进行盘点核销,及时做好出口、退运、销毁处理,确保CCC免办产品符合实际用途。
3、以科研测试、暂时进口、商业展示、一般贸易、进料来料等理由进口的CCC免办产品,各有关企业在完成研发、退运、销毁、出口及手册结案后,应及时进行核销,在 “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”中上传出口报关单、免办CCC认证进口商品核销清单(点击下载)、 免办CCC认证进口产品监销记录单(点击下载)、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等核销材料,并将纸质核销材料交温州检验检疫局科认处(详见 )免办CCC认证进口产品核销说明(点击下载)。对贸易方式发生变化,不能核销的产品,将按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办理。
4、对需要销毁的CCC免办产品,应每年集中销毁一次。销毁前,各有关企业应填写免办CCC认证进口产品监销记录单(点击下载),清点需销毁的产品数量,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销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