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话:0574-23454999
传真:0574-23454999
网址:http://www.qbt.org.cn
1 总则
1.1 本规则依据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制定。
1.2 本规则仅适用于储水式电热水器(以下简称电热水器)的能源效率标识(以下简称标识)的使用、备案和公告。
本规则不适用于带电辅助加热的新能源热水器、热泵热水器。
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
2.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,长度最小为 80 毫米,宽度最小为 50毫米。
2.2 标识名称为:中国能效标识(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),包括以下内容:
(1)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;
(2)产品规格型号;
(3)能源效率等级;
(4)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(ε);
(5)热水输出率(μ);
(6)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。
2.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。
3 能源效率检测
3.1 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和热水输出率的试验方法依GB 21519的现行有效版本。
3.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-《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》(以下简称检测报告)。
3.3 对产品的检测,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,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,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、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。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。
4 标识信息的确定
4.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。
4.2 产品规格型号依据GB/T 20289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,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,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。
4.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 21519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。
4.4 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和热水输出率应依据GB 21519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,能效标识标注的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和热水输出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。被测产品的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和热水输出率应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。
4.5 能源效率标识依据国家标准为GB 21519的现行有效版本。
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
5.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,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。
5.2 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。
5.3 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。
5.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电热水器上均应粘贴标识。
5.5 标识应粘贴在电热水器正面明显部位。(因电热水器外观原因正面不能加贴标识的电热水器,标识应粘贴在电热水器明显位置。)
5.6 粘贴在电热水器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,图案、文字和